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和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选项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与“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选项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把公开项目扶持政策和申报要求、公平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公正筛选推荐项目、公示项目等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凝聚综合开发合力。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把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同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农产品集中区打造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合力。着力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提升财政支农效能。
3.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进一步明确扶持产业的精准性。要保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严肃性,对于规划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集中扶持、连续扶持,着力打造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打造规模优势、品牌优势,区域优势。扶持项目要围绕《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来组织实施,财政补助项目要扶持纳入当地《规划》的产业;每县(市、区)贷款贴息项目扶持产业个数不超过3个,其中申报项目中至少1个产业为当地《规划》的产业,其他扶持的产业为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产业。
4.突出带动农民增收。项目扶持坚持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为目标,项目申报要向省扶贫办确定的“六大片区”和黄茅老区倾斜。每个产业化发展项目一经立项,项目单位要与一定数量的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促进其增收致富。其中:涉农企业不少于3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不少于1户。项目申报时,申报单位要作出结对帮扶承诺。
二、扶持范围、对象
(一)扶持范围
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二)扶持对象
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立项条件的涉农企
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类专业大户。
三、主要政策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贷款贴息项目和财政补助项目。
(二)对于确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调整、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要按照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农开产〔2015〕7号 苏财农发〔2015〕46号)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提前编制并向省级报送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8-2021年)(草案),编制的规划草案作为2018年项目选项依据。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的直接补助;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方式,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
(四)贷款贴息项目选项阶段重点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
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向。
(五)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严格按照江苏省农
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的通知》(苏农开〔2017〕14号 苏财农发〔2017〕30号)要求执行。
(六)财政补助项目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促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高扶持环节和项目的精准性。
(七)财政补助项目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各地财政部门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类分档投入比例的通知》(苏财农发〔2016〕35号)执行。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
(八)项目投资重点投向生产经营性设施设备,资金使用范围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有关规定。
(九)单个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贴息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类专业大户为2万元以上,涉农企业为20万元以上,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类专业大户要求落实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涉农企业要求落实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准予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具体贴息项目和贴息额视年度项目财政投资规模及项目申报情
况确定。
(十)单个财政补助项目财政投资规模:涉农企业为120-2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40-60万元;种养殖类专业大户为20-50万元。具体财政补助项目和补助额视年度项目财政投资规模及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十一)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
1. 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2.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 市场潜力较大,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 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申报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6.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环评等手续合法合规。
(二)贷款贴息项目
1. 贴息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2. 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银行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贴息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3. 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三)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1.涉农企业。2015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
2.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列入省农委颁布的“2017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
3.家庭农场。2016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
能力。
4.专业大户。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种植、养殖专业大户,具备相应的种植、养殖类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项目用地租赁手续签订时间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自申报项目之日起,可持续使用期限五年以上。
(四)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版〕》)。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截止到2017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三年的。
4.已申请2018年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
5.2017年提出终止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开发县。对终止2014年度(含2014年)以前产业化发展项目的铜山、如东等开发县,暂停2018年财政补助项目和2019年贷款贴息项目;对终止近两年(2015、2016年度)产业化发展项目的邳州、亭湖、射阳、阜宁、宿城、泗洪、泗阳、邗江、高淳等开发县,暂停申报相同类别和相同主体的2018年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或2019年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
6.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10号)执行。
7.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项目库是计划调控的基础,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执行项目库建设制度,对照项目申报政策和要求,认真做好入库工作。市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要对县(市、区)项目入库工作进行指导。
(一)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在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实地考察基础上,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格式可从江苏农业开发网(http://jsacd.gov.cn/)下载,建立县级项目库,并予以公示。县级项目库建设情况及申报项目建议书报市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审查,市级对所辖县(市、区)的申报项目进行全面核查,
提出明确核查意见反馈县级。
县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结合市级核查意见确定报省的
入库项目名录(附件1、3),县(市)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
直接行文报省并抄报市级备案,市辖区由市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
部门行文报省。市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在对县级报送的名录库所有项目(包括所辖县的项目)审查基础上,填报市级意见表随文报省。
各地报省的入库项目名录库中,市直贷款贴息项目各市限报2个,涉农企业财政补助项目各县(市、区)限报1个。其他类别的申报项目数量不受限制。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项目申报名录库报省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和附表。申报文件应说明项目库建设情况、选项原则和依据、选项程序和方法、项目公示情况等,申报文件附项目入库情况表(附表1、3)、市级核查意见表(附表2、4,由市级报送)、江苏省财政涉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表(附件5、6)、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申报表(附件7,提前编制2018-2021年产业规划的填报)。项目申报文件及附表一式二份,于2017年9月30日前由市级汇总统一报省。提前编制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8-2021年)(草案)及申报表同时报省。
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申报与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拟连续扶持的项目单位或扶持资金数额较大项目的审核工作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10号)要求,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市、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要对信用情况进行审查。
附件:1. 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
录汇总表
2.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入库项目市
级审核意见表
3.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入库项
目名录表
4.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入库项
目市级核查、考察意见表
5.2019年产业化发展贴息入库项目财政涉企资金管
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汇总表
6.2018年产业化发展补助入库项目财政涉企资金管
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汇总表
7.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8-2021